尊敬的用户: 您好!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 为了更好的做好备案相关工作,大理信息港已对接入的所有网站的ICP备案情况进行严格检查,将于近期对未备案及备案状态不正常的网站进行关停处理。 请您尽快登陆工信部备案系统www.miibeian.gov.cn自行备案,备案后,请联系我公司为您开通您的服务。 联系方式:0872-2326592 传真:0872-2326597 大理信息港 2009年7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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